國質檢特〔2010〕22號“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”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
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《增補的特種設備目錄》原《特種設備目錄》中“內燃平衡重式叉車、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、內燃側面叉車、插腿式叉車、前移式叉車、三向堆垛叉車、托盤堆垛車、防爆叉車”調整為此增補目錄中“叉車” 關于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的要求對列入《目錄》的廠車設備,各地可以繼續執行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原規定,按照原執行的相關文件開展檢驗檢測、使用登記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關工作程序和要求暫不變更。
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)第三十八條規定
鍋爐、壓力容器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(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)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,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,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。
由此官方文件表明:全電動堆高車、平衡重電瓶叉車、柴油叉車、前移式叉車、前移式堆高車 等由機械動力提供升降和驅動的設備都是需要進行年檢的。但是,全電動搬運車、半電動搬運車、手動搬運車、半電動堆高車、手動液壓堆高車等設備,因操作起來人動性超過機動性,所以目前還不需要上牌年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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